被抢注的商标,当事人怎样才能“抢”回来?
被抢注的商标,当事人怎样才能“抢”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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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到所面谈,律师回答仅供参考18046294923(咨询请说明来自大律师网)
咨询我1、就初审公告的商标向商标局提出异议
根据商标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对初审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任何人均可以提出异议。”恶意抢注商标的情况如果在该商标初步审定公告期内及时发现,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请求商标局不予核准注册。
2、就已经注册的商标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争议
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权利人认为自己的商标被他人恶意抢先注册的,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撤销。A公司可以向商标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裁定撤销B公司的注册A商标,并同时申请商标重新注册A商标。
当然,想撤销B公司的商标,还是很有难度的,就算成功也会浪费很多时间。这时,还有一种办法,就是向B公司提出商标转让,让B公司把这个商标再次转让出来或者让B公司把这个商标授权给自己用。
回复于 2020.06.30 1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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