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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跟外国人的经济纠纷。本人于2016年到2019年为加拿大外资公司的广东佛山分公司工作

    福建-厦门私人律师人气( 发表于:2020-06-23 17:37

    跟外国人的经济纠纷。本人于2016年到2019年为加拿大外资公司的广东佛山分公司工作,职位是佛山分公司经理。 本人为加拿大母公司在一佛山贸易公司做出口信用担保--融资发货,合计损失120万人民币。 并且公司内部员工也筹集了资金为其出货。损失87万人民币。 合计207万人民币。 加拿大母公司在2019年7月31日被法庭强制执行破产,由加拿大德勤律师事务所执行破产的接管公司。 加拿大公司的法人以个人的名义在2019年8月10日签了还款保证书给我,签订地点是在加拿大法人的家里,签订的时候只有我和他两人,没有见证人。因为他已经不是该公司的法人,只能以个人担保和承诺。 承诺从2021年8月开始还款,分60期还款。每期还款元人民币。请问到时他真的无能力还款,我能起诉他吗? 假如可以,并且法院判我也胜诉,如果他没有资产去偿还我这些债务,我最后得到的是一个大概什么样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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