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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敏律师你好,有个劳务纠纷案子想找您,方便吗

    江苏-南通私人律师人气( 回答(1)发表于:2020-07-02 22:02

    张敏律师你好,有个劳务纠纷案子想找您,方便吗

    1位律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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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顾问团律师–大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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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 南通 解答问题:6016条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的处理方式如下:1、双方当事人自行或委托工会、律师等他人进行协商解决。2、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本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或地区性、行业性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外地劳动力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的,应当向所在区县的外地劳动力劳务纠纷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3、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在仲裁阶段,提起仲裁的一方当事人可申请撤诉,也可以与对方达成和解。4、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后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5、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生效的调解书或裁决书,一方不履行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6、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且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提示: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权通过12333电话、劳动保障服务网或直接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将依法查处,并为举报人保密。劳动者可以就用人单位侵害其劳动权利的以下行为,选择申请仲裁或劳动监察处理:(1)对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2)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3)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未依法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4)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行为。根据有关规定,劳动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且已经依法进入劳动保障监察程序,劳动者就相同请求事项又向劳动争议处理机构提出处理申请的,劳动争议处理机构不再重复处理;已经按照劳动争议处理规定进入仲裁或者诉讼程序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予受理。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回复于 2021.08.26 1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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