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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危房改造

    广西-南宁房产纠纷人气( 回答(3)发表于:2020-07-03 10:10

    危房改造

    3位律师回答

    未到所面谈,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 顾问团律师–大律师网

      18046294923(咨询请说明来自大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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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 南宁 解答问题:7233条

      1、由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户自愿向村民委提出书面申请;2、由村民委召开村民会议进行评议是否符合救助标准,并予以不少于15天的公示,公示后群众无异议的将有关材料上报镇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3、由镇危改办组织人员上门核查,确认符合条件的,上报县危改办审批;4、县危改办对符合条件的危改户,根据其危房状况及改造方式,核定补助标准,审批结果在村务公开栏张榜公布。
      法律依据建设部关于建设部机关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和内容的公告

      回复于 2021.08.26 15:33

    • 顾问团律师–大律师网

      18046294923(咨询请说明来自大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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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 昌平区 解答问题:5865条

      农村危房改造是我国实施农村脱贫攻坚工程的一项内容,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共同策划,由各省市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会同发改委、财政部门组织开展具体工作。从2009年开始,中央国务院做出加快农村危房改造和扩大试点的要求,之后各省市逐步开展改造试点工作。危房改造不同于征收拆迁,对于危房改造是申请、认定之后由政府发放补助款,协助申请人改造危房以改善原居住环境。各地根据当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的实际出发,参考农村危房改造方式、成本需求、补助对象自筹资金的能力,合理确定补偿标准。2016年中央补助标准为户均7500元,2017年中央补助标准提高到1.4万元;在此基础上对边境县、边境一线贫困农户、建筑节能示范户每户增加2000元的补助。
      法律依据财政部贯彻落实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

      回复于 2021.08.26 16:10

    • 顾问团律师–大律师网

      18046294923(咨询请说明来自大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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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 天津 解答问题:9034条

      农村危房改造对象申报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建立健全公示制度,严格执行农户个人申请、集体评议、乡镇审核、三级公示、签订协议、组织实施、竣工验收的流程,规范补助对象的认定、审批和操作程序。

      1、个人申请。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户,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身份证、户籍、五保、低保、残疾等证明材料。

      2、集体评议。村委会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对申请人的实际情况进行评议,评议会议记录核实后由参会人员签字确认,将改造对象在村务公开栏公示3天以上。对符合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填写《阳谷县农村危房改造农户建(修)房申请表》,报乡镇政府审核。对不符合补助条件或评议、公示有异议的,应及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3、乡镇审核。乡镇政府收到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后,要组织人员及时赴现场逐一对申请人的住房和家庭经济情况进行调查、鉴定,提出明确的核查与鉴定意见。符合条件的,确定改造方式和补助标准。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所在的村委会,并说明原因。核查与鉴定结果应在乡镇政府政务公开栏公示3天以上。

      4、县级公示。对各乡镇审核上报的危房改造名单,在县政务网上进行集中公示。公示有异议的,由乡镇政府重新核定。必要时组织人员进行现场复核。全部公示无异议后,确定农村危房改造名单,名单反馈给各乡镇政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审计部门和社会监督。

      5、签订协议。乡镇政府组织乡镇(甲)、村(乙)、户(丙)三方签订危房改造协议。协议书三份,三方各一份,明确三方责任、改造后房屋结构面积、开工时间、竣工时间、补助资金、资金拨付方式等内容。

      6、组织实施。乡镇政府根据下达的年度任务和补助资金,结合实际组织实施。

      7、竣工验收。改造住房竣工后,乡镇政府要及时组织乡镇建委、扶贫办、防震减灾机构等部门对改造后的住房进行全面检查验收,按照国家规定的最低建设要求逐户逐项检查和填写验收表。经验收合格后,组织危改户实施入住,并在改造住房的显著位置设置“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标识。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整理规范齐全后,递交县级验收申请,县扶贫办、住建局、财政局、发改局、地震局联合对乡镇验收情况进行抽查。凡验收不合格的,须整改合格。
      法律依据《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下达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 一、2018年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全部用于四类重点对象的危房改造。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依据改造方式、建设成本需求和补助对象自筹资金能力以及当地的民族习俗、气候特点等不同情况,合理确定不同地区、不同类型、不同档次的省级分类补助标准和建设面积标准。对于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的特困农户,要加大倾斜支持力度,创新改造方式和补助政策,通过控制面积、因地制宜推广适宜改造方式和技术、建设农村集体公租房、利用闲置农房和集体公房置换等方式,努力做到政策托底,切实保障特困农户的基本住房安全。同时,要在确保完成四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任务的前提下,积极筹措资金,对其他农户的危房改造作出统筹安排。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综合考虑各县的实际需求、建设管理能力、地方财力、工作绩效等因素,合理分配补助资金和危房改造任务,指导各县细化落实措施,确保中央安排的危房改造任务2018年底前全部开工,2019年6月底前全部竣工。其中,用于贫困县的资金增幅不低于该项资金平均增幅。分配给贫困县的资金一律采取“切块下达”,资金项目审批权限完全下放到县,不得指定具体项目或提出与脱贫攻坚无关的任务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在任务安排和补助标准制定上加大对“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的倾斜支持力度;要优先解决好边境地区农村居民的住房安全问题,于2018年完成抵边行政村的四类重点对象存量危房改造。 三、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区域绩效目标(详见附件2)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同时,请参照中央做法,将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绩效目标及时对下分解,做好省内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回复于 2021.08.26 1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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