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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业公司驻进小区没有通知业主和业主委员会,也没有签订合同,只有前物业的合同,要激物业费吗?谢谢。

    湖北-十堰经济仲裁人气( 回答(4)发表于:2020-07-03 12:02

    物业公司驻进小区没有通知业主和业主委员会,也没有签订合同,只有前物业的合同,要激物业费吗?谢谢。

    4位律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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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 十堰 解答问题:5865条

      1、成立业委会或向业委会出面协商 如业主质疑物业费收取过高,可成立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委员会代表业主要求物业出示收费许可证件。如物业无法提供,业主有权不缴纳物业费(物业私自提高物业费,属违法行为),并可向物价局投诉。若业主能够出具物业费收费过高的依据,可由业主委员会召开业主大会共同决议,降低物业费。 如果小区目前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则必须经过占居建筑物总面积超过二分之一的业主,且占居总人数超过二分之一的业主同意,并且在公布的指导价范围内,由物业公司与业主双方重新商定降低物业费事宜。 2、找房管部门解决 目前,物业费多由市场来调价,相关部门并没有给出明确的收费标准。一般来说,物业费应依据小区的面积、层数、服务等级等来制定价格。如果业主觉得物业费收取不合理,可向房管部门反映情况,以此来维权。 3、协商提高物业服务 不少业主之所以认为物业费过高,主要是因为物业服务水平太差劲,比如保安缺乏责任心、小区环境脏乱差、存在安全隐患等。对于这种情况,可由业委会出面,与物业公司进行协商,要求提高物业服务水平。 4、更换新物业 小区的前期物业虽然是由开发商指定的,可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小区一旦发展成熟后便可成立业主委员会。如业委会对小区物业服务存在质疑,认为其存在收费不合理现象,就可以开展招标,通过向社会招投标或协议招标的形式,重新选择新的物业公司。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

      回复于 2021.08.26 1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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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 福州 解答问题:5245条

      直接向物业服务公司提出要求小区物管予以整改,如仍然没有转变,可通过小区业主委员会重新选聘新的物业服务公司。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五)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七)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四十九条

      回复于 2021.08.26 1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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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 杭州 解答问题:7965条

      一、可成立业主委员会
      业主认为收费标准高,物业又喊亏。那么,小区的物业收费标准到底谁说了算?
      根据《物权法》和《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物业费的收取标准按照市场调节价的原则确定。国家对物业有所规定,前期物业公司是由开发商招聘,但小区入住的人数过半,小区使用面积也过半以后,并且小区发展成熟后就可以成立业主委员会,如果大家对物业服务不满意,那么可以对小区物业公司进行招标更换。
      物业收费标准不是由物业公司一家说了算的。如果业主对物业公司的收费标准有异议,可成立业主委员会,召开业主大会来讨论决定。
      小区只要成立了业主委员会,就可以自己寻找物业公司,由业主代表也就是业主委员会成员和物业服务公司共同来商议物业服务收费标准。这一标准必须经过业主大会讨论通过才可以执行。
      任何一位业主,如果对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有异议或不同意,都可通过业主委员会进行反映。所以,成立业主委员会是业主把物业攥在了自己的手里。
      二、要求物业提高相应的服务水平
      如果业主觉得物业费过高,那么可以向物业公司提出申请,要求物业提高相应的服务水平。因为通常物业管理费是经过严格的测算之后得出来的,出现过高可能是物业公司收了钱却没有这项服务。
      三、可向房管部门投诉
      针对商品房的物业收费,国家相关部门对其收费价格并没有明确的限制,都是执行市场调节价。根据我国《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物业公司收取的物业费应依据小区的面积、层数、服务等级和标准来制定。业主如果认为物业收费不合理,或对物业服务不满意,可向房管部门投诉反映。
      如果小区已经成立业主委员会,物业费得价格便由业主大会代表和物业公司自行协商制定收费标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期满但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则必须经过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的业主同意,由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在公布的指导价范围内重新约定。
      如果物业服务成本因政策性因素或服务项目和内容发生较大变动,要调整收费标准,物业服务企业应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醒目位置就物业服务成本变动情况进行公示,并经过过半业主同意方可改变。
      像物业管理费偏高这种情况,作为业主在这个时候维护好自已的权益,积极的向相关部门反映情况,希望这几点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
      法律依据《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七条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有定价权限的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等因素,制定相应的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并定期公布。具体收费标准由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根据规定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物业服务收费,由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第八条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将服务内容、服务标准以及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进行公示。

      回复于 2021.08.26 17:09

    • 顾问团律师–大律师网

      18046294923(咨询请说明来自大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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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 十堰 解答问题:6923条

      1、不可以的,目前业主以物业服务存在瑕疵为由拒交物业费很难得到法院的支持,因为物业和业主存在约定,业主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服务,并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但如果业主有证据证明物业服务存在瑕疵,业主无需支付物业费的滞纳金。

      2、在物业管理存在瑕疵的情况下,应该由小区业主委员会进行监督。出现服务质量与收费价格不符的问题,可通过业委会直接与物业管理公司交涉,还可以根据合同的约定改聘其他物业管理公司。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要尽快成立业主委员会,在业主委员会成立前,业主对物业服务不到位的地方,及时通过拍照、录像等方式保留证据,联合小区业主与物业公司进行协商,乃至重新选聘物业公司。
      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四十一条

      回复于 2021.08.26 1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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