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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事人高凤,女,云南人,一审法院对其判决如下:“被告人高凤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云南-昭通刑事辩护人气( 回答(1)发表于:2020-07-03 21:24

    当事人高凤,女,云南人,一审法院对其判决如下:“被告人高凤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五十万元。总和刑期十六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全部财产。”事实:本案被告人高凤,自2015年到2019年4月,在昆明从事工程投资、房屋租赁、茶叶买卖等生意,并养育有三个未成年孩子,个人合法收益稳定,有房有车,足以维持个人和家庭相对富裕的生活,家庭和谐幸福,并无参加黑社会组织的主观故意和动机,也无客观的涉黑涉恶行为事实!办案程序违法:1、本案庭前会议中,重要被告人高雄未到场,个人合法权益未受到应有的保障,律师当场提出,而主管法院未予理睬;2、本案一审庭审中,法官武断限制律师和被告人的维权辩护时间,原本预计两天的庭审压缩为一天草草审结;3、本案并不涉及国家机密,也未涉及个人隐私,理应公开庭审或将庭审过程全程录播到中国庭审网等专业网站,以示公正,但至今仍未能查到本案庭审录播视频资料。

    1位律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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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046294923(咨询请说明来自大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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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 昭通 解答问题:6020条

      你好,请问想咨询什么?

      回复于 2021.08.27 1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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