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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要离婚,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分割

    山东-泰安婚姻家庭人气( 回答(2)发表于:2020-07-05 19:08

    我要离婚,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分割

    2位律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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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 泰安 解答问题:5758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一)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三)第四十二条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四)第四十七条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七条

      回复于 2021.08.26 1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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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 潮州 解答问题:9827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

      回复于 2021.08.26 1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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