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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签订的长期劳动合同,同时在孕期,由于公司问题被辞退,除了2倍经济补偿金,是否可以要求三期工资补偿

    河南-平顶山经济纠纷人气( 回答(1)发表于:2020-07-07 12:53

    已签订的长期劳动合同,同时在孕期,由于公司问题被辞退,除了2倍经济补偿金,是否可以要求三期工资补偿,三期补偿标准是什么?

    1位律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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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 平顶山 解答问题:41996条

      第三十四条规定:“除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
      《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第二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三)女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三)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的;(四)安排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夜班劳动或者延长其工作时间的;(五)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少于90天的;(六)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1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以及延长其工作时间或者安排其夜班劳动的”;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辞退女职工或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回复于 2020.07.07 1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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