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法律咨询>> 咨询详情

    a没有招标资质,以b的名义去招标,存入30万保证金。然后c和d也各存入了30万做为保证金。

    湖南-怀化取保候审人气( 回答(4)发表于:2020-07-07 21:22

    a没有招标资质,以b的名义去招标,存入30万保证金。然后c和d也各存入了30万做为保证金。最后,b和c没有中标,d中标了。然后退b和c的押金,报账资料里有b和c的领款领条,因此出纳按照报帐员的意思把钱转给第三方e,出纳这个行为是否违法?领条是否有效力?然后a起诉这个单位,说保证金为何不原路返还给他本人,法律是否支持a的诉求?

    4位律师回答

    未到所面谈,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 顾问团律师–大律师网

      18046294923(咨询请说明来自大律师网)

      咨询我
      湖南 怀化 解答问题:5244条

      履约保证金——在法律上其性质相当于定金。但它只单方面对中标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旨在对招标人提供合理保护,招标人可在招标文件中直接规定履约保证金。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60条规定:“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补偿;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履约保证金数额一般掌握在招标标的额的5-10%。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60条

      回复于 2021.08.26 14:21

    • 顾问团律师–大律师网

      18046294923(咨询请说明来自大律师网)

      咨询我
      北京 昌平区 解答问题:5865条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中标单位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六十条 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中标人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二年至五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不适用前两款规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六十条

      回复于 2021.08.26 15:04

    • 顾问团律师–大律师网

      18046294923(咨询请说明来自大律师网)

      咨询我
      重庆 重庆 解答问题:7234条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内未签订合同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会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根据情节可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中标人损失的,并应当赔偿损失。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或者拒不提交所要求的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可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八十一条

      回复于 2021.08.26 15:51

    • 顾问团律师–大律师网

      18046294923(咨询请说明来自大律师网)

      咨询我
      湖南 怀化 解答问题:6923条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26条规定,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36条规定,招标采购单位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数额,不得超过采购项目概算的1%。

      工程施工、货物采购类:投标保证金一般不超过投标报价的2%,最高不得超过80万元人民币。工程勘察设计类:投标保证金一般不超过投标报价的2%,最高不得超过10万元人民币。

      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招标,投标有效期即将结束但尚未确定中标人,招标人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排名第二的投标人B不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此种情形不可以没收其投标保证金,依法招标人应向该投标人支付未中标补偿费。投标人不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应退还其投标保证金,但可以不确定其为中标人。
      法律依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26条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36条招标采购单位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数额,不得超过采购项目概算的1%。

      回复于 2021.08.26 16:37

    相关咨询
    热门推荐
    在线咨询

    推荐律师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