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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行记录的自己身份证件使用情况,可以作为信息盗用或不知情贷款的官司证据吗?或者是公安判案的部分证据

    四川-泸州刑事诉讼人气( 回答(2)发表于:2020-07-10 17:35

    自行记录的自己身份证件使用情况,可以作为信息盗用或不知情贷款的官司证据吗?或者是公安判案的部分证据

    2位律师回答

    未到所面谈,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 顾问团律师–大律师网

      18046294923(咨询请说明来自大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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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 泸州 解答问题:6923条

      姓名权是公民的合法人身权,侵犯姓名权的情况主是:
      (1)干涉:即干涉公民决定和使用自己的姓名,如丈夫强迫妻子随夫姓,父母强迫子女随自己的姓,不准养子女姓生父母的姓等。
      (2)盗用:即不经本人同意而使用其姓名,例如盗用知名学者的名义发表作品、办班收费等。
      (3)假冒:即冒名顶替进行民事经济活动。例如冒用中央电视台某记者的身份进行活动,他掩饰自己的真实身份即为假冒。
      公民为维护自己的姓名权,应注意以下几点:
      1、公民首先应明确自己姓名权所包含的权利内容,才能有针对性地提出自己的主张。
      2、公民的姓名权受到侵害,公民可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甚至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

      回复于 2021.08.25 11:41

    • 顾问团律师–大律师网

      18046294923(咨询请说明来自大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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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 桂林 解答问题:5922条

      如果居民身份证或复印件丢失被他人冒用,冒用者及相关部门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丢失者无须对自己未实施的行为承担责任。
      1、按照《居民身份证法》中的有关规定,身份证一旦丢失或者被别人盗用,造成财产、名誉受损等情况,冒用者及审查部门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丢失证件者不用承担任何责任,并有权通过相应的渠道向有关部门追偿。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从事违法活动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2、身份证丢失后,身份证所有人有尽快去挂失丢失身份证的义务,向公安机关申领新的身份证,同时作废丢失的身份证,取得挂失证据。当遇到有人冒用身份证从事诈骗等违法行为,侵犯原持证人财产权或者名誉权时,可以提供挂失证据来佐证其与违法犯罪活动无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七条 对冒用身份证者的法律责任有详细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2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使用虚假证明材料骗领身份证的;出租、出借、转让居民身份证的;非法扣押他人居民身份证的。

      回复于 2021.08.25 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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