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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说农转非户是不应该得到土地征收补偿款,因为他们己不是农村集体一员了。

    贵州-贵阳拆迁安置人气( 回答(4)发表于:2020-07-10 20:00

    按说农转非户是不应该得到土地征收补偿款,因为他们己不是农村集体一员了。但我村有一农转非户走其它路径把此款拿到了手,村民很不理解,该怎么办,求帮助,以谢为感。

    4位律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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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州 贵阳 解答问题:6019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征收补偿款提留超出当地政策的比例时,是属于违法的行为,村民可以向土地征收管理部门反映情况,要求分配被截留的补偿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第四十九条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 禁止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 第七十九条 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回复于 2021.08.25 1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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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 福州 解答问题:5244条

      农村的土地是归集体所有,因此土地征收补偿费属于集体经济组织的收入,按法律规定是要分配给集体的所有成员的,判断是否有分配资格的鉴别标准是户籍,因此有没有外嫁不是限制条件,也就是说,只要户口没有迁出,那么所有人享受的权利是平等的,是享有征收、拆迁安置补偿款的。

      而要是户口迁出去的外嫁女,视情况而定,要是属于丧偶或离婚,将户口又迁回原集体经济组织的,那么也是具有征收、拆迁安置补偿款的。而要是将户口迁入丈夫家,而又没有丧偶或离婚这个因素时,是没有资格享受征收、拆迁安置补偿款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

      回复于 2021.08.25 1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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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 杭州 解答问题:7988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取得,应当以是否在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生产、生活并依法登记常住户口为基本判断依据。
      土地征收补偿款分配时要看其是否具有所在村的村民资格。
      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六条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征用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回复于 2021.08.25 1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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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州 贵阳 解答问题:5921条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征用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

      回复于 2021.08.25 1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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