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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买房时以交维修基金 现在楼顶漏水 又要交维修费 合法吗?

    山东-日照金融证券人气( 回答(3)发表于:2020-07-16 10:24

    买房时以交维修基金 现在楼顶漏水 又要交维修费 合法吗?

    3位律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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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顾问团律师–大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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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 日照 解答问题:6018条

      由业主共同承担,如果是有维修基金就可以使用维修基金的。民事权利与义务是一致的,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全楼业主在对楼顶享有共有权利,自然也必须承担相应的义务。全楼业主对楼顶的核心义务无疑是维护。维护的内容自然包括在楼顶出现漏水情形时,共同出资恢复到能够发挥正常作用的状态,而且任何一位业主都不得以自己不需要、不使用等理由加以推托。基于全楼业主对于楼顶所享有的份额均等,所产生的维修费用一般由大家平均承担。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
      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二百七十三条

      回复于 2021.08.18 16:00

    • 顾问团律师–大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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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 成都 解答问题:6020条

      由业主共同承担,如果是有维修基金就可以使用维修基金的。民事权利与义务是一致的,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全楼业主在对楼顶享有共有权利,自然也必须承担相应的义务。全楼业主对楼顶的核心义务无疑是维护。维护的内容自然包括在楼顶出现漏水情形时,共同出资恢复到能够发挥正常作用的状态,而且任何一位业主都不得以自己不需要、不使用等理由加以推托。基于全楼业主对于楼顶所享有的份额均等,所产生的维修费用一般由大家平均承担。
      法律依据1、《物权法》第70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共有部分外,建筑区划内的以下部分,也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六章所称的共有部分:(一)建筑物的基础、承重结构、外墙、屋顶等基本结构部分,通道、楼梯、大堂等公共通行部分,消防、公共照明等附属设施、设备,避难层、设备层或者设备间等结构部分。” 3、《物权法》第72条第1款规定:“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

      回复于 2021.08.18 1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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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046294923(咨询请说明来自大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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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 昌平区 解答问题:5865条

      房屋漏水若设计存在漏洞,应找开发商解决,若为房屋质量问题,则由施工单位解决,如果开发商和施工单位都找不到,并且已向物业缴纳房屋物业维修基金的情况下,可找物业公司解决,物业公司应该全权负责维修、维护并帮助业主解决漏水的问题,并做好防水工作。

      房屋物业维修基金是指售房单位在销售商品住房时,依法向购房者根据售房合同一次性代为收取的费用,用于日后对该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部位和物业公共设施保修期满后的维护、大修、更新、改造的储备资金。房屋物业维修资金的所有权归全体业主。因此,若向物业公司缴纳了房屋物业维修资金,那么就应该享有对公共设施维护的权益。
      法律依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三条规定

      回复于 2021.08.18 1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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