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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履行义务教育,居住地就近入学。孩子出生至今随祖父母生活,孩子父母离婚,母亲放弃女儿

    浙江-金华合同纠纷人气( 回答(1)发表于:2020-07-23 19:02

    履行义务教育,居住地就近入学。孩子出生至今随祖父母生活,孩子父母离婚,母亲放弃女儿,孩子父亲一无所有,被套路贷陷害离家出走。祖父母成事实监护人,孩子随祖父居住登记房产,祖父名下,全家持居住证,2005年自购房。有房无户向居住地公办学校申报就近入学,是否符合招生政策?

    1位律师回答

    未到所面谈,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 顾问团律师–大律师网

      18046294923(咨询请说明来自大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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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 金华 解答问题:7234条

      具体可以咨询当地教育部门。根据义务教育法的规定,孩子上学可以在户口所在地就近入学,也可以在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居住地就近入学。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五条

      回复于 2021.08.13 1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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