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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日常需要检查什么内容呢

    广西-防城港合伙加盟人气( 回答(2)发表于:2020-07-27 12:11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日常需要检查什么内容呢

    2位律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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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 防城港 解答问题:42024条

      只要符合下面第一条不占耕地,就不用缴纳土地占用税。
      畜牧业养殖用地必须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坚持节约集约用地原则,统筹规划好畜禽养殖用地,充分利用好闲杂地、废弃矿山、疏林地、荒地、荒滩等,尽量少占或不占耕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畜牧专业合作社按照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用地,应按农业用地管理;需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的,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及规划建设等审批手续。未经审批,凡在养殖用地上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的,按违法用地论处,要限期无条件拆除。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用地使用权期限期满,需要恢复为原用途的,由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土地使用权人负责恢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第六条规定: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免缴土地使用税。

      回复于 2021.08.13 1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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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046294923(咨询请说明来自大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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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 大理 解答问题:5758条

      从国土资源部获悉,根据国土资源部印发的《关于支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的意见》,深度贫困地区在充分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防止外部资本侵占控制的前提下,可以探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出租、合作等方式盘活利用空闲农房及宅基地;通过村庄整治、宅基地整理等节约的建设用地,鼓励以入股、联营等方式,重点支持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和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直接从事或服务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设施、附属设施和配套设施用地,按农用地管理。旅游项目中的自然景观及为观景提供便利的观景台、栈道等非永久性附属设施占用除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在不破坏生态、景观环境和不影响地质安全的前提下,可不征收(收回)、不转用,按现用途管理。 那么,哪些区域属于深度贫困地区? 就区域来说,国务院扶贫办洪天云副主任指出,在国家层面,主要指“三区”“三州”“三类人”。 “三区”是指西藏、新疆南疆四地州和四省藏*; “三州”是指甘肃的临夏州、四川的凉山州和云南的怒江州。 “三类人”主要包括:一是因病致贫人群,特别是重病和慢性病群体是下一步攻坚的难中之难,必须千方百计给予帮扶;二是因灾和市场行情变化返贫人员,需要提高脱贫的稳定性;三是贫困老人,这个群体由于年龄大、病多、没有劳动力,脱贫要有托底性的制度安排。 宅基地的退出。 宅基地的有偿推出机制将会越来越完善。有偿退出的基本原则是农民自主自愿,有偿推出的辅助条件是补偿款的合理到位。对于宅基地有偿推出的补偿标准,以这几个地区为例:淮南市,每亩补偿5万元;宜城市,每平方补偿25~50元;西安市,每亩补偿22~25万元。 农村宅基地新规的变化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关于宅基地的买卖 众所周知,农民对宅基地只有使用权,所有权是村集体,宅基地是不能买卖的,只能在村集体内部进行流转,但是一些地方对于宅基地买卖的管控还有些疏漏,宅基地买卖的现象还存在,一些宅基地被当做工业用地,农民的利益遭到损害。新政出台后,农村宅基地再出现这种非法的土地买卖,村委会发展后不仅要没收,还要追究法律责任。 二、关于宅基地的拆迁补偿 新政策出台,农村宅基地将会实行分开补偿的补偿方式,宅基地补偿和房屋补偿分开计算,宅基地的所有权是村集体,所以宅基地的补偿款不会直接发放给村民,由村集体统一分配,关于房屋的补贴会直接发放给农户。 三、关于宅基地的审批 宅基地的审批上半年就开始严格,下半年更是愈演愈烈,除了要遵循一户一宅都原则,如今超占宅基地和违建宅基地的行为也加大了处罚力度,农村宅基地将会进入有偿使用阶段,部分地区宅基地已经停止审批,农村宅基地也越来越紧俏,想再申请宅基地比登天都难。 四、关于宅基地的建房 如今农村宅基地建房的要求也格外多,部分不符合要求的宅基地和违规宅基地将会被叫停,另外并不是所有人都有在农村宅基地建新房的权利,对于农村一些宅基地已经转让或者已经买房的人是不能再建房的,而对于一些有刚性需求的农民,也需要按照房建部的先关规定,提交申请,审批后才能建房。
      法律依据《关于支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的意见》第二条

      回复于 2021.08.13 1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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