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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婚的一宅二户怎么确权一宅一户

    河南-周口婚姻家庭人气( 回答(3)发表于:2020-07-28 06:32

    离婚的一宅二户怎么确权一宅一户

    3位律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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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 周口 解答问题:5751条

      满足条件可以。公民分户应按如下规定办理:

      1、公民分户的标准是一家虽同居一处,但经济独立,分别生活,可以分别立户。

      2、分户的条件是实际住房有两个以上自然间,且单独生活。单元楼房的分户仅限于离婚分户,筒子楼的分户按平房分户办理。自建房等违章建筑不予分户。

      (1)一家同居一处,因结婚单独居住,不在一起生活的;

      (2)经法院判决或调解的离婚当事人有房屋居住权,且确实在此居住的;

      (3)经法院判决或调解的房产纠纷当事人有房屋居住权,且确实在此居住的;

      (4)已办理了私房析产、赠予以及继承手续的;

      (5)已在房屋管理部门办理了房契分户手续的。

      户口分户的程序:

      户内成员仍在本址居住,因婚姻关系或者房屋产权变化等原因需要分户的,可以提交《居民户口簿》、原户主《居民身份证》以及下列材料之一,向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

      (一)《结婚证》;

      (二)《离婚证》或者人民法院离婚判决书、调解书;

      (三)人民法院对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分割的判决书、裁定书、决定书等(不含夫妻间确权);

      (四)县级以上房产管理部门颁发的析产后的私房产权证、分割后的公房租赁使用证明(不含夫妻间确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第十七条规定

      回复于 2021.08.13 1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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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 潮州 解答问题:9817条

      户口迁出后,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能否继续确权,应区分如下情况(仅限于户口迁出后的本次承包期限内): 1、在当事人是符合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6条第1款的规定而迁移户口的前提下,在本次承包期限内,可以继续使用该承包地(由户主办理确权手续); 2、在当事人是符合本法第26条第2款的规定而迁移户口的前提下,应把承包地交回发包方,不能办理确权手续; 3、在当事人是符合本法第30条的规定,而迁移户口的前提下,当事人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由原籍的户主办理确权手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二十六条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第三十条 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回复于 2021.08.13 1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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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 天津 解答问题:9034条

      户内成员仍在本址居住,因婚姻关系或者房屋产权变化等原因需要分户的,可以提交居民户口簿、原户主居民身份证以及下列材料之一,向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结婚证、离婚证或者人民法院离婚判决书、调解书、人民法院对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分割的判决书、裁定书、决定书等(不含夫妻间确权)、县级以上房产管理部门颁发的析产后的私房产权证、分割后的公房租赁使用证明(不含夫妻间确权)、已在房屋管理部门办理了房契分户手续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回复于 2021.08.13 1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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