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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的物业管理用房被变卖,开发商负什么责任

    辽宁-鞍山房产纠纷人气( 回答(1)发表于:2020-07-28 21:55

    我们的物业管理用房被变卖,开发商负什么责任

    1位律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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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顾问团律师–大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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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宁 鞍山 解答问题:5755条

      抵债房,是指债务人无法以货币偿还债务时,将自己所有的房屋作价支付给债权人,由债权人上市出售的房屋,但并不包括开发商抵押给银行的房屋。抵债房能否办理房产证需要判断抵债房本身是否具有瑕疵,若建设抵债房的开发商没有办理土地和产权登记,或者房屋属于小产权房等情形,这种抵债房是不能办理房产证的。若抵债房本身没有权利瑕疵的,可以有两种方式办理过户。第一,先将房屋作为抵押物到交易中心办理抵押登记。然后债权人与债务人双方至公证处办理一个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转让文书,当债权到期后,可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行使抵押权,变卖房屋,办理过户手续。第二,债权到期后,债权人直接向法院起诉,法院判决后,直接申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行使抵押权,变卖房屋,办理过户手续。
      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

      回复于 2021.08.12 1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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