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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母亲离异重组,和第二任在一起,第二任的房产证上写了双方的名字,第二任有三个女儿

    山东-聊城房产纠纷人气( 回答(2)发表于:2020-07-30 10:49

    母亲离异重组,和第二任在一起,第二任的房产证上写了双方的名字,第二任有三个女儿,我母亲只有我一个,他们两个去世后房子怎么分

    2位律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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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顾问团律师–大律师网

      18046294923(咨询请说明来自大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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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 聊城 解答问题:7234条

      房产证有父母和一个儿子的名字,第二个儿子应该是没有份的。因为房产证必需是有名字的,有名字就有产权,没有名字就没有产权。但是另一个儿子以后是可以继承父母那一部份产权的,当然产权上有名字的那个儿子也可以继承母亲的产权,子女都有继承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第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三十九条、第九十四条

      回复于 2021.08.12 16:09

    • 顾问团律师–大律师网

      18046294923(咨询请说明来自大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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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 厦门 解答问题:6018条

      如无遗嘱继承,按法定继承,需要所有第一序列继承人,一起到本地公证处,办理选取四位子女共同继承,其他继承人签署放弃继承协议,得到公证书,在到房管,办理四位子女继承过户,确定四位子女名义房产证,该住房产权就属于四位共有产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九条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十一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十三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十四条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第十五条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回复于 2021.08.12 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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