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法律咨询>> 咨询详情

    山林纠纷,已由县政府处决,2013年经法院一审、二审维持原判,终审。

    广西-崇左行政复议人气( 回答(2)发表于:2020-08-10 11:36

    山林纠纷,已由县政府处决,2013年经法院一审、二审维持原判,终审。现在已判决的争议地仍然存在山林纠纷。纠纷在于:争议地已判决给同村屯两集体A与B之间。问题1:判决争议面积为636亩 主要是所有权 ,除去B中村民小X自留山证上面填写的8亩之外 因未对自留山四至范围进行鉴定,未对自留山四至范围进行界定 ,其余的628亩分别判给A集体 171 与B集体 465亩,其中含小X自留山及责任山约200亩 判决中这628亩分别有界线以及附图,但判给小X的8亩无界线及附图,无具体实际位置。现在,B集体里,自2013判决终审后,2014年开始,发生判给B集体面积中的内部纷争,理由是8亩无具体位置,B集体不给小X经营,且判决已经判为B集体,属于大家都有份 实际上465亩中,只有小X有权属证自留山证,以及合法的历史经营事实,注:自留山证及历史经营事实在法院判决书中已认可确认支持 ;且乡政府2014年下通知,停止小X在465亩 含小X历史经营的约200亩 中的经营至今;请问小X如何维权?如今时间已过了7年,是否还可以提起复议,复议的被告应该是谁?

    2位律师回答

    未到所面谈,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 顾问团律师–大律师网

      18046294923(咨询请说明来自大律师网)

      咨询我
      广西 崇左 解答问题:9035条

      离婚时,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分割一般应遵循的原则:

      (1)保护国家和集体土地所有权

      离婚时分割土地承包经营权时,要切实保护国家和集体的土地所有权,只能对承包经营权进行分割,不能对土地进行分割。

      (2)保护离婚妇女土地经营权的原则

      《婚姻法》第39条第1款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妇女权益保障法》第31条规定:“在婚姻、家庭共有财产关系中,不得侵害妇女依法享有的权益。”第47条规定:“妇女对依照法律规定的夫妻共有财产享有与其配偶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不受双方收入状况的影响。”因此,必须保障离婚妇女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保障其最基本的生活来源和生存条件。

      (3)有利于生产、方便经营、管理的原则

      夫妻离婚时,对共有财产中的重要生产资料和养殖、种植业中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分割时,要遵循有利于生产、方便经营管理的原则处理。如有的妇女离婚后远离原承包的土地,有的离婚妇女本身无经营、管理的能力,如果让其离婚后继续承包经营原夫妻共同承包经营的土地困难较大,不利于发挥土地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因此,夫妻离婚,在调解和判决中,一般将夫妻双方原承包经营的土地分给有经营能力、有生产技术、懂管理的一方,同时由经营方给另一方以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三十一条、第四十七条

      回复于 2021.08.06 10:21

    • 顾问团律师–大律师网

      18046294923(咨询请说明来自大律师网)

      咨询我
      贵州 六盘水 解答问题:6019条

      林地承包合同的注意事项:(一)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对林地的流转和开发利用作出的义务性规定。(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的林地依法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的林地依法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应当由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森林资源资产评估。除此以外的林权流转是否需要进行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由流转各方当事人自行决定。(四)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经发包发同意;以其他方式流转的,应当报发包方备案。(五)对于集体林地,集体经济组织将林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的,应当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六)以出租方式流转的,应当注意《合同法》中对于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的规定。此外,出租后转租的,应当征得原出租人的同意。(七)林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最长期限为70年。同时,如果是实行家庭承包的集体所有的林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不能超过该林地承包经营的剩余期限。
      法律依据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第十三条

      回复于 2021.08.06 10:45

    相关咨询
    热门推荐
    在线咨询

    推荐律师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