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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购房,合同约定2015年12月31日交房,交房条件为取得竣工验收备案备案文件;交房时要求开发商提供该备案文件

    湖北-武汉商帐追收人气( 回答(1)发表于:2020-08-18 21:59

    2015年购房,合同约定2015年12月31日交房,交房条件为取得竣工验收备案备案文件;交房时要求开发商提供该备案文件,开发商未能提供,遂拒绝收房,并于2016年3月经公正邮寄向开发商发了拒绝收房的书面函;2017年5月,因自身入住需要,前往物业处收房,物业要求缴纳2016年1月至2017年12月间两年物业费,已缴,且物业未提供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文件;2018年正常缴纳物业费;2019年至今,因对前期未收房时“2016年1月至2017年5月”的物业费缴纳存疑,物业费未缴,物业请律师催收。请问:1、因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未取得而拒绝收房是否合法;2、从合同约定的时间至竣工验收备案证明载明的时间期间物业费是否应该由业主承担;3、是否可视为开发商违约而要求按合同约定向开发商要求延迟交房的赔偿;4、该诉讼是否存在追诉期劳烦解惑,谢谢!

    1位律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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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046294923(咨询请说明来自大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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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 武汉 解答问题:4238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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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于 2020.08.19 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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