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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借款成立在2019年8月20日之前,而且约定了24%的年利率,借款人也未还款。

    江苏-扬州银行保险人气( 发表于:2020-08-21 10:05

    借款成立在2019年8月20日之前,而且约定了24%的年利率,借款人也未还款。现在起诉,2019年8月20日之前产生的利息怎么计算?是24%还是LPR的4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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