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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姐姐想收养一孩子 去福利院

    山东-青岛婚姻家庭人气( 回答(1)发表于:2020-08-24 12:21

    我姐姐想收养一孩子 去福利院

    1位律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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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 青岛 解答问题:42383条

      1.无子女;<br>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br>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br>4.年满30周岁;<br>5.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br>当事人只有符合以上条件才可以办理收养。国内公民收养子女,办理收养登记的程序和所需提供的材料按照《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执行。根据收养的对象的不同,如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弃婴、儿童和孤儿,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等,提交的证明材料也有所区别。

      回复于 2020.08.24 1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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