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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县一个民办学校,当初是捐款建起来的,有章程规定:如果学校停办,所剩余财产归董事会研讨处理之。

    湖南-株洲公司治理人气( 发表于:2020-08-30 16:37

    我县一个民办学校,当初是捐款建起来的,有章程规定:如果学校停办,所剩余财产归董事会研讨处理之。后因停办,政府将土地置换,房屋补偿了四百九十万元,可是经办人拿到钱后,根本不开会研究处理,一家人把钱转走,后又说跟人搞项目开发都被人骗光了。现在查他说钱没有了。这事还关系到台湾同胞当时1991年捐了人民币六十多万元。县内单位和个人捐五万多元。请问这件事如何解决?适用什么法律条文?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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