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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刑法对于128条私藏弹药在不违法范围内有没有数量限制,涉及到个人纪念意义时如果牵涉法律

    河南-新乡法律顾问人气( 回答(2)发表于:2020-08-31 22:35

    国家刑法对于128条私藏弹药在不违法范围内有没有数量限制,涉及到个人纪念意义时如果牵涉法律,上交至公安局或者相关部门可行吗?

    2位律师回答

    未到所面谈,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 顾问团律师–大律师网

      18046294923(咨询请说明来自大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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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 新乡 解答问题:5922条

      具体要根据实际情况判定,私藏子弹是违法的,如果数量较大的,构成非法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要承担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回复于 2021.04.23 15:53

    • 顾问团律师–大律师网

      18046294923(咨询请说明来自大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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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 成都 解答问题:6020条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或者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危及公共安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携带枪支一支以上或者手榴弹、炸弹、地雷、手雷等具有杀伤性弹药一枚以上的;
      (二)携带爆炸装置一套以上的;
      (三)携带炸药、发射药、黑火药五百克以上或者烟火药一千克以上、雷管二十枚以上或者导火索、导爆索二十米以上,或者虽未达到上述数量标准,但拒不交出的;
      (四)携带的弹药、爆炸物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发生爆炸或者燃烧,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携带管制刀具二十把以上,或者虽未达到上述数量标准,但拒不交出,或者用来进行违法活动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六)携带的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发生泄漏、遗洒,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七条

      回复于 2021.04.23 1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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