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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好,我本人是劳动纠纷案件,原因一审法院裁定中止本案诉讼,时间是2019年12月6日

    上海-普陀区私人律师人气( 回答(1)发表于:2020-09-08 11:57

    你好,我本人是劳动纠纷案件,原因一审法院裁定中止本案诉讼,时间是2019年12月6日,过后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但法院于2019年12月2日转为普通程序,我本人没收到普通程序通知。所以我就没有补交案件受理费,此后,但法院又通知我开庭,我到开庭,还叫签名,因开庭笔录书记员故意弄虚做假,我在笔录填写拒绝签字。有意打击报复,现法院看到拒绝签字,就在裁定书事由里面说我没交普通程序受理费、申请费,故按撤诉处理,此向律师请教,可以依法申请再审吗?

    1位律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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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顾问团律师–大律师网

      18046294923(咨询请说明来自大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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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 普陀区 解答问题:8029条

      有需要可以委托律师。

      回复于 2021.04.21 1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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