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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司法拍卖流程

    河南-鹤壁资产拍卖人气( 回答(1)发表于:2020-09-13 17:01

    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司法拍卖流程

    1位律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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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 鹤壁 解答问题:41901条

      1、评估价格
      评估价格是拍卖的前置程序。对评估结果,法院应当及时向执行双方当事人送达评估报告。当事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向法院请求复议,法院再要求评估机构进行复议。
      2、作出强制拍卖的决定
      价格评估完成后,法院可组织执行双方当事人协商,按评估价格将被执行人财产抵债给申请执行人。法院应根据被执行人财产状况,和被执行人的信誉程度,依职权做出决定。如准许,被执行人自行变卖,应给其10日以内的时间,同时,法院在得款后,才能将查封财产予以解除查封,确保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得以实现。
      3、确定和委托拍卖机构
      对拍卖机构的选定,应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冻结、拍卖上市公司国有股和社会法人股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和最高院作出的统一由法院技术处委托的规定办理。拍卖上市公司的股份,应严格按照《若干规定》的规定办理。法院不应依职权选定拍卖机构。法院拍卖其它财产,首先应采取当事人主义。双方不能达成一致的,法院再依职权选定拍卖机构。
      4、发布公告与展示标的
      拍卖机构接受法院委托后,将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和合同的约定进行拍卖公告和拍卖展示。对拍卖方案、拍卖公告等重大事项,拍卖机构应征求法院的意见,获得法院的同意和积极配合。
      5、确定拍卖保留价
      在拍卖会召开之前,法院应当以评估价格为基础确定拍卖保留价并告知拍卖机构。拍卖保留价应等于或低于评估价,不能超出评估价。拍卖保留价是拍卖成交的最低价限,拍卖的最高应价低于保留价的,不得成交。如第一次拍卖无人竞买,法院根据市场情况,确定再次拍卖的保留价。
      6、举行拍卖会
      举行拍卖会时,法院一般应派员到场监拍,并将拍卖情况记入笔录;拍卖机构亦可邀请公证员到场进行公证。拍卖成交的,由拍卖机构与买受人签订成交确认书,并即时钱物两清,或按合同的约定分期付款。竞买人分期付款的,应得到法院的同意。

      回复于 2020.09.14 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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