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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与境外开设网络赌博的管理人员国内如何定刑?

    湖北-鄂州网络法律人气( 回答(2)发表于:2020-09-18 21:14

    参与境外开设网络赌博的管理人员国内如何定刑?

    2位律师回答

    未到所面谈,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 徐德利律师–大律师网

      13141241415(咨询请说明来自大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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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 北京 解答问题:1589条

      您好!如果只是一般的参与人员,是从犯,刑期在三年以下。

      回复于 2020.09.19 06:59

    • 顾问团律师–大律师网

      18046294923(咨询请说明来自大律师网)

      咨询我
      湖北 鄂州 解答问题:42025条

      我国法律仅规定对于从犯可以比照主犯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并未确定具体的量刑标准。对于共同犯罪,应当综合考虑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以及是否实施犯罪实行行为等情况确定增减基准刑的幅度。

        (1)对于共同犯罪中相对作用较小的主犯,一般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2)对于一般共同犯罪中的从犯,作用相对较小,未实施犯罪实行行为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50%;参与实施少量或部分犯罪实行行为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40%;作用相对较大的,未实施犯罪实行行为的,可以减少基准刑20%-30%;参与实施犯罪实行行为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对于犯罪较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上或者免除处罚;

        (3)对于犯罪集团中的从犯,作用相对小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20%;作用较大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以下;

        (4)同一案件中有数个从犯的,可依其作用大小,确定不同的等次,比照本条规定分别量刑,每等次相差幅度不超过10%;

        (5)共同犯罪未区分主从犯的,对各被告人可依其作用相对大小,确定不同的等次,比照本条规定分别量刑,每等次相差幅度不超过10%;

        (6)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所犯罪行较轻或者未造成严重损害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10%-30%;所犯罪行较重或者造成严重损害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40%;

        (7)对于胁从犯,可根据犯罪性质、被被胁迫的程度、实行犯罪中的作用等情况,减少基准刑的40%-60%;作用较小,并具有其他法定从宽处罚情节,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除刑事处罚。

      回复于 2020.09.19 0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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