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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以其妻子的公司不动产入股与B合伙成立一家企业,B岀资。然后向银行贷款,产生收益用于还银行

    黑龙江-佳木斯职务犯罪人气( 回答(1)发表于:2020-09-21 22:25

    A以其妻子的公司不动产入股与B合伙成立一家企业,B岀资。然后向银行贷款,产生收益用于还银行,不够部分继续贷款,连续五年,第五年A主动撤伙。并向公安机关报案说B职务侵占一千万。问是否能构成职务侵占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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