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法律咨询>> 咨询详情

    物业费纠纷

    北京-北京法律顾问人气( 回答(2)发表于:2020-10-11 19:38

    物业费纠纷

    2位律师回答

    未到所面谈,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 顾问团律师–大律师网

      18046294923(咨询请说明来自大律师网)

      咨询我
      北京 北京 解答问题:6311条

      3年。
      首先,用“追溯期”是不正确的,应该用“诉讼时效”来描述。
      其次,关于物业费的拖欠纠纷,应该适用《民法总则》规定的诉讼时效,即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

      回复于 2021.09.01 14:15

    • 顾问团律师–大律师网

      18046294923(咨询请说明来自大律师网)

      咨询我
      北京 北京 解答问题:6923条

      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七条规定:“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因此,交纳物业费是业主的法定义务,同时也是维护小区环境、治安、物业维修等一项最基本的行为,这种义务和行为是不以业主是否入住为前提的,小区交房之后业主就应该按照规定缴纳物业管理费。而且,本纠纷中李小姐又与开发商签订了购房合同所附的《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约定李小姐收房后应支付物业费,所以李小姐从收房之日或应该收房之日起就是业主,就应按合同约定交纳物业费用。房屋装修等问题属于开发商的保修范围,不是购房合同约定的法定拒绝收房的理由,也不是拒交物业费的理由。所以,李小姐应当从开发商通知收房之日起交纳物业费。但是,新的物业公司只能收取其进入小区管理日起的物业费,不能收取以前物业公司应收取的物业费。因此,本纠纷中新的物业公司无权要求李小姐补交全部物业费。
      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七条

      回复于 2021.09.01 14:38

    相关咨询
    在线咨询

    推荐律师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