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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2018年3月1日被刑事拘留,14天后,检察院不批捕,我被释放,后来,取保候审

    新疆-乌鲁木齐取保候审人气( 回答(1)发表于:2020-10-14 15:32

    我2018年3月1日被刑事拘留,14天后,检察院不批捕,我被释放,后来,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经过1年半,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均已解除,但是,办案民警把案子放置,到目前为止,距离立案时已经2年半了,没有此案的结案,这案子现在一直能放置不管,我需要结案文书。民警这样做对吗?我怎么举报这位民警的不做为?

    1位律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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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顾问团律师–大律师网

      18046294923(咨询请说明来自大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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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 乌鲁木齐 解答问题:42383条

      催促派出所结案,如果他们迟迟不处理,可以尝试以下方法:<br>(一)找检察院,让检察院监督公安的立案、侦查活动。等检察院提起公诉时您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br>依据是:<br>(1)《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br>(2)第八条:“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br>(3)第八十八条:“对于自诉案件,被害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直接起诉。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回复于 2020.10.14 1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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