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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农历7月,原告受被告委托为其在大垭口支路往张家台与牛场方向的交汇处修建房子三间三层

    浙江-温州调解谈判人气( 发表于:2020-10-16 18:44

    2017年农历7月,原告受被告委托为其在大垭口支路往张家台与牛场方向的交汇处修建房子三间三层,由原告单包工、经双方协商定价为120元每平方,柱子300元每根,房屋线条50元每米。原告于当年农历腊月初二修建完工。后经双方测量房屋面积为503平方,柱子6根,线条41米;经被告验收无误后双方确定做工总费用合计为陆万伍仟零壹拾元人民币。在做工期间被告已向原告付款叁万陆仟陆佰元整;被告还需向原告补付款贰万捌仟肆佰壹拾元整。后原告多次向被告追讨剩余款均遭到被告回绝,后于2018年农历腊月被告提出二层客厅板面有裂缝、卧室有少许裂缝要求协商处理,后经村委会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由原告只将二层客厅的裂缝处作加固处理,卧室不再加固或处理。原告于2020年农历7月初已将问题处理完成。再次向被告追讨余款时遭到被告无理回绝,拒不付款给原告。现并提出无理要求!后经村委会调解无果。因此我方要求被告拿出具有相关资质机构的鉴定书或责任书。若是我方责任我方愿承担全部责任或费用;否则我方要求被告一次性给付我方余款贰万捌仟肆佰壹拾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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