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法律咨询>> 咨询详情

    私自领养的儿童上户口问题

    江苏-南通婚姻家庭人气( 回答(2)发表于:2020-10-22 17:45

    私自领养的儿童上户口问题

    2位律师回答

    未到所面谈,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 顾问团律师–大律师网

      18046294923(咨询请说明来自大律师网)

      咨询我
      江苏 南通 解答问题:9052条

      有常住户口的人员,年满30周岁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领养人的能力,未患医学上认为不应当领养子女的疾病,领养1名14周岁以下儿童,已办理领养手续的,可申报领养子女落户。需提交个人书面申请、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单位或居(村)委会的证明、结婚证复印件、领养登记证件复印件、区县计划生育部门无子女证明和养父母医院体检证明,领养弃婴、儿童的还要提交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和民政部门公告复印件。

      根据领养法和国家户籍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只要依照国家规定办理了领养手续,领养关系成立后,有抚养关系的养父子关系视同亲生父子,国家公安部门有义务为被领养人办理户口登记,养子也可以按照国家户籍管理制度规定,跟随父母的户籍迁移。

      领养关系成立后,需要迁移户口并符合户籍管理规定的,当事人可以凭民政机关颁发的领养证书到公安机关办理户籍迁移手续。
      法律依据《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

      回复于 2021.09.17 14:47

    • 顾问团律师–大律师网

      18046294923(咨询请说明来自大律师网)

      咨询我
      福建 厦门 解答问题:6018条

      领养条件:

      1、夫妇双方均年满30周岁;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夫妇双方收养意见必须一致;

      5、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弃婴(儿童)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

      6、被收养人必须是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年龄不满14周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六条

      回复于 2021.09.17 15:29

    在线咨询

    推荐律师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