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物业新规9月1号起,不在收取生活垃圾处理费,是真的吗?哪一条哪一章
2020年物业新规9月1号起,不在收取生活垃圾处理费,是真的吗?哪一条哪一章
2位律师回答
未到所面谈,律师回答仅供参考18046294923(咨询请说明来自大律师网)
咨询我可以过户的。所谓的物业费,是物业产权人、使用人委托物业管理单位对居住小区内的房屋建筑及其设备、公用设施、绿化、卫生、交通、治安和环境等项目进行日常维护、修缮、整治及提供其他与居民生活相关的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在目前相关新规中,已经取消没交纳物业服务费的业主,在房屋转移和抵押登记环节将受到一定限制的规定。因此,现今拖欠物业费是不影响过户的。
法律依据 1、《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2、《房屋登记规定》第三十二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一)买卖;(二)互换;(三)赠与;(四)继承、受遗赠;(五)房屋分割、合并,导致所有权发生转移的;(六)以房屋出资入股;(七)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分立、合并,导致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回复于 2021.03.23 17:28
18046294923(咨询请说明来自大律师网)
咨询我根据有关物业管理的法规,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代收钱款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因此也可以看出,您的用水、用电、用气的权利是基于您于供水供电部门之间的合同关系,物业公司即使收水电费,也是受委托的代收行为,因此物业无权停水停电来胁迫您交纳物业费。但话说回来,您与物业之间形成的是物业服务合同关系,他提供服务您交费也是理所应当,如果他有哪项服务做得不符合约定的,您可以通过追究其违约责任来解决,而不是一味地不交物业费。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回复于 2021.03.23 1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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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政府创建国家旅游示范区,我公司按照合同完成了全部工作,按照合同约定,付款是要经过上级政府验收才付 ,目前上级政府取消本次的创建工作,该款项是否要求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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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欠员工销售提成20多年,数额巨大,你们公司有什么好办法解决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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