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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好,我是今年6月2号入职本公司工作,刚入职时公司给了一份A公司的合同我签3个月试用期

    广东-广州劳动纠纷人气( 回答(1)发表于:2020-10-27 10:35

    你好,我是今年6月2号入职本公司工作,刚入职时公司给了一份A公司的合同我签3个月试用期,到9月份公司又给了一份B公司的合同我签2个月试用期。试用期直到10月31号。10月25号时我公司叫我辞职当天走。我没有离职!今天还继续上班,请问这种情况该怎样处理?

    1位律师回答

    未到所面谈,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 顾问团律师–大律师网

      18046294923(咨询请说明来自大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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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 广州 解答问题:9827条

      没有合理的理由可以要求赔偿的。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回复于 2020.10.27 11:34

      一直以来我是在同一个办公地点上班

      发布于 2020.10.27 11:34

      当事人追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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