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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条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

    黑龙江-哈尔滨房产纠纷人气( 回答(1)发表于:2020-10-27 12:54

    第二十条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请问第二段话是什么意思,“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这句话不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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