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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2016年买了套拆迁安置房,一次性付清房款,2020年该安置房屋取得了产权证

    江苏-淮安拆迁安置人气( 回答(2)发表于:2020-10-30 06:58

    我2016年买了套拆迁安置房,一次性付清房款,2020年该安置房屋取得了产权证,我要求原房主过户,对方要求加价才予过户,我将对方起诉至法院,后经法院调解,并出具调解书,让原房主配合我过户,在过户过程中,当时合同上的房价过低,所以在打印网签合同时抬高了价格,并办理了过户。过户后一个月,原房主将我起诉至仲裁,理由是:我和他就涉案房屋达成新的合意,并签订了二手房买卖合同,也就是网签合同;在仲裁庭审中,我出示了,法院庭审笔录,安置房买卖合同,收款条,法院调解书,对方只有份合签合同一份证据,现在我能有几成胜诉的把握?

    2位律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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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顾问团律师–大律师网

      18046294923(咨询请说明来自大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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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 淮安 解答问题:9052条

      所谓拆迁安置房是指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这个因为目前房产过户一个是通过交易中心,签订备案的合同进行过户。另外一个途径是签订了买卖合同,起诉至法院,有法院判决过户,交易中心执行法院判决内容,因为法院的权利比交易中心大。因此房屋买卖合同在法院完全合法有效,属于一个附过户期限的买卖合同,也就是将过户时间改为3年之后,并不违反法律的规定。因此,动迁安置房可以买卖。如果3年期限满了之后,房东不配合办理过户手续,买家可以委托律师起诉至法院,由法院判决过户,交易中心必须执行法院的判决文书内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房屋登记办法》 第三十二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一)买卖;(二)互换;(三)赠与;(四)继承、受遗赠;(五)房屋分割、合并,导致所有权发生转移的;(六)以房屋出资入股;(七)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分立、合并,导致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回复于 2021.03.22 16:54

    • 顾问团律师–大律师网

      18046294923(咨询请说明来自大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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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 桂林 解答问题:5922条

      对法就拖着不过户这个问题可以采取以下的方法:第一去找律师发律师函给房主,告知房主相关的法律规定,在房主不过户情况下,房子应该承担什么责任,在房主看到这些法律规定之后,他如果是法律意识比较强的,他可能就会将这个房子过户给那个买受人。但是如果有一些房主他仍然是拒不过户的,那么买房人他可以去法院起诉,借助于国家公权力和强制力,这个起诉它除了可以要求房主继续履行过户手续之外,还可以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损失的责任。违约责任他主张主要是有以下两个方面:第一如果合同有约定的,按照合同的约定,如果合同没有约定的可以举证证明实际损失,让房主按照实际损失来赔偿。另外对于那个合同已经约定了违约责任,但是那个违约责任的约定,它不足以弥补买房人实际损失的,买房也可以根据实际损失的情况,要求卖方那个填补那个相应的损失,已达到实际损失的那个额度为准。在房子已经被法院判处要过户的情况下,房主仍然不履行的,那么买房人他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过户,这个强制的费用也是由那个房主来承担的。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三条、第一百一十九条

      回复于 2021.03.22 1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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