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签订水电工程合同,由乙方垫资承包基建工程,后因乙方资金紧张,工程只完成一部分就停工了
甲乙签订水电工程合同,由乙方垫资承包基建工程,后因乙方资金紧张,工程只完成一部分就停工了,工程也没有结算,乙方要甲方写了10万元的欠条,未约定计利息,整个工程至今没有再进行,现乙方向法院起诉甲方支付10万元欠款和产生的利息,请问甲方应不应该计付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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