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法律咨询>> 咨询详情

    你好,本人在2018年4月入职,直到今年2020年4月分娩小孩,4-10月属于休产假

    广东-广州房产纠纷人气( 回答(3)发表于:2020-11-28 00:09

    你好,本人在2018年4月入职,直到今年2020年4月分娩小孩,4-10月属于休产假,11月初回去上班八天。因单位为发放8月份工资,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和单位沟通,不愿意在解除劳动合同前把8月10月11月份工资发放,和5-10月份社保和公积金缴纳完。并且当月11月,上班八天不愿意缴纳当月社保缴费,并且未及时缴纳社保影响了生育津贴的发放。直接劳动仲裁胜算有多少。并且能赔偿相关的补偿吗

    1位律师回答

    未到所面谈,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 徐梦婷律师–大律师网

      18588622328(咨询请说明来自大律师网)

      咨询我
      广东 广州 解答问题:228条

      你好,请问单方解除是单位提出还是劳动者提出,是以什么理由提出?如果不是劳动法规定的事由,则不能主张补偿,建议联系本律师详询。

      回复于 2020.11.28 09:37

    热门推荐
    在线咨询

    推荐律师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