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法律咨询>> 咨询详情

    律师好,我是一名退休老职工,今年78岁。在房改前单位分给了我两套福利住房,房改时只给办理了一套的房产证

    山西-太原企业改制人气( 回答(2)发表于:2020-12-04 09:59

    律师好,我是一名退休老职工,今年78岁。在房改前单位分给了我两套福利住房,房改时只给办理了一套的房产证,另外一套因受一户只改一套的理由没有发放个人产权证,只发了集体的,房屋还是一直由我居住,随后在2003年单位让我交纳二万元同意将房产过户给我,但因种种原因搁浅到了现在。现在因单位改制,原来的单位已撤销兼并,新单位提出既然原来没有过户给你,现在有什么政策可以支持你的过户办证呢?麻烦律师了,谢谢!

    2位律师回答

    未到所面谈,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 顾问团律师–大律师网

      18046294923(咨询请说明来自大律师网)

      咨询我
      山西 太原 解答问题:5921条

      公房没有参加房改死后不能继承,没办理房屋产权证就不享有房屋所有权。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这里的合法财产包括财产和财产权利。参加单位房改的职工在办理产权证前死亡的,该房屋不能作为遗产继承。该职工参加房改缴纳了购房款,和单位建立了住房买卖合同关系,其继承人可以继承其债权,即要求单位履行交付房屋办理产权证的权利。但房改房买卖关系的主体是特定的,购房者必须是与售房单位有劳动关系的职工,能够享受房改房的优惠待遇是基于房改单位职工的身份。

      法律依据 《继承法》第三条

      回复于 2021.03.10 10:37

    • 顾问团律师–大律师网

      18046294923(咨询请说明来自大律师网)

      咨询我
      四川 成都 解答问题:6020条

      一、解决劳动关系产权纠纷1、参加单位房改购买公房的职工与售房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引发的房屋权属纠纷的处理。参加单位房改购买公房的职工因调动工作、辞职或除名、辞退与售房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售房单位以该职工已不是本单位职工为由,要求收回房屋。2、根据现有法律规定,房屋产权转移时间以办理产权证为准。职工在没有取得产权前,和售房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就丧失了以优惠价格购买公房的资格,因此,双方签订的售房协议,在履行中因购买方丧失应具备的主体资格而失效。售房单位有权收回房屋。二、职工死亡产权纠纷1、因参加房改的职工死亡引起的房改房的继承纠纷的处理。职工生前参加单位的房改并交纳了购房款,在办理产权证前因病死亡,该房产能否作为遗产继承这一问题比较复杂,应视不同情况作出不同处理。2、根据现有法律,房屋产权转移时间以办理产权证为准,即没办理房屋产权证就不享有房屋权。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这里的合法财产包括财产和财产权利。三、夫妻房改房纠纷1、因夫妻离婚而涉及房改房屋的归属时,该房屋应作为夫妻共有财产,双方都有权分得该房,不能因参加了某一方单位的房改为由,限制另一方对该房屋的请求权。售房单位也不得以非本单位职工为借口,侵犯产权人的利益。2、但是未分到住房的一方已不再享有优惠购房的待遇,且被分割的住房的价格构成中隐含着购房家庭一方或双方的住房补贴和国家企业给予职工的优惠待遇,所以在对房改房作价分割时应参照该房的市场价格,保护好未分到住房一方的合法利益。综上,常见的房改房产权纠纷一般有三种,和单位解除关系、员工死亡继承、夫妻双方离婚等三种原因引起的房改房产权纠纷,在处理这三种不同的房改房产权纠纷时,一般都是结合现行的法律和实际的情况来做处理的。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

      回复于 2021.03.10 11:17

    在线咨询

    推荐律师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