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前位置: 首页>> 法律咨询>> 咨询详情

    因工作需要,我单位职工工作岗位调整到下属部门,他不愿意去,旷工20天,工作也没给发。

    新疆-喀什劳动纠纷人气( 回答(1)发表于:2020-12-07 12:30

    因工作需要,我单位职工工作岗位调整到下属部门,他不愿意去,旷工20天,工作也没给发。我们领导班子研究,做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理决定。我想咨询一下,这个处理决定合不合法?依据怎么写?劳动法我不太明确

    1位律师回答

    未到所面谈,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 顾问团律师–大律师网

      18046294923(咨询请说明来自大律师网)

      咨询我
      新疆 喀什 解答问题:6346条

      劳动法关于旷工几天可以开除的问题没有明确的规定。每个公司不一样的规定。<br>
      <br>
      相关劳动合同解除的法律法规:<br>
      <br>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br>
      <br>
      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br>
      <br>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br>
      <br>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br>
      <br>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br>
      <br>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br>
      <br>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br>
      <br>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br>
      <br>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br>
      <br>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回复于 2021.03.03 09:21

    在线咨询

    推荐律师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