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女儿今年7岁了,没上户口,原因是她是一名弃婴,去当地民政局几次了,也没办成收养证明
我女儿今年7岁了,没上户口,原因是她是一名弃婴,去当地民政局几次了,也没办成收养证明,肯请大律师帮忙解围,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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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到所面谈,律师回答仅供参考18046294923(咨询请说明来自大律师网)
咨询我孩子上户口一般需要民政局登记时的《结婚证》,子女出生时医院出具的子女《出生证明》,计生办出具的《独生子女证明》,父母任意一方(落户方)的单位户籍员出具的《出生人口上报单》,当地妇幼保健院出具的《妇幼保健证明》,父母任意一方(落户方)的户籍本带着以上手续和证明,到当地派出所户籍科办理落户手续即可。<br>需携带的证明材料如下:<br>⒈婴儿父母两人的结婚证原件<br>⒉医院给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原件<br>⒊父母双亲的户口本、身份证原件。
<br><b>法律依据</b>《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管理条例》
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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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于 2021.03.02 11:50
18046294923(咨询请说明来自大律师网)
咨询我在民间抱养的孩子,只有拿到民政局发的收养证明才能确实法律承认的收养关系、才能上户口。收养人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部门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六条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年满三十周岁。收养人要符合这些条件,收养关系才有可能会合法。第十五条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br><b>法律依据</b>《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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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于 2021.03.02 1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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