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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人是1999年和台湾男子结婚,2000年在台湾当地法院判决离婚,我有离婚证书和离婚协议

    湖北-襄阳婚姻家庭人气( 回答(1)发表于:2020-12-08 07:37

    本人是1999年和台湾男子结婚,2000年在台湾当地法院判决离婚,我有离婚证书和离婚协议,可是当地法院不受理,我该怎么办?

    1位律师回答

    未到所面谈,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 顾问团律师–大律师网

      18046294923(咨询请说明来自大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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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 襄阳 解答问题:5254条

      可以,在办理结婚登记时,应当出具法院判决离婚的判决书或者调解书;如果是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的离婚登记,应当出具离婚书。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有的地方还要体检证明。如果离婚证不见了,可以去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30块钱就能补办。不需要前夫到场,带着本人的身份证就可以。
      </p>

      <b>法律依据</b>
      《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第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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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于 2021.03.08 1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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