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 每个月收2000利息要判刑吗
借款 每个月收2000利息要判刑吗
2位律师回答
未到所面谈,律师回答仅供参考18046294923(咨询请说明来自大律师网)
咨询我在民间借贷纠纷中,大部分借贷都会涉及到利息的计算问题,如果双方对借款期限内的利息有约定,那么,在起诉时可以向人民法院法院主张自借款之日到全部借款还清之日的利息。如果对借款期内的利息没有约定,但是约定了逾期还款的利息,那么,在起诉时可以向人民法院主张自逾期还款之日到全部借款还清之日期间的利息。如果既没有约定借款期内的利息,也没有约定逾期还款的利息,在起诉时可以向人民法院主张自逾期还款之日到全部借款还清之日期间的资金占用利息。在现实诉讼中,为了方便人民法院计算案件的受理费,在立案时要暂时计算出截止起诉之日的金额,但是,在起诉状中一定要写明利息要计算到全部借款还清之日。
<br><b>法律依据</b>《民法通则》第八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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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于 2021.03.02 10:29
18046294923(咨询请说明来自大律师网)
咨询我民间借贷利息规定如下:<br>1、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br>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报价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br>2、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br>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br>3、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br>4、借贷双方对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将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债权凭证,如果前期利率没有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载明的金额可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超过部分的利息,不应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br>按前款计算,借款人在借款期间届满后应当支付的本息之和,超过以最初借款本金与以最初借款本金为基数、以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之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br><b>法律依据</b>《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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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于 2021.03.02 1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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