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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得了癌症,单位未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要求我们做离司交接,未签合同,未交保险,我们应如何维权

    山东-烟台经济仲裁人气( 回答(1)发表于:2020-12-10 20:02

    得了癌症,单位未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要求我们做离司交接,未签合同,未交保险,我们应如何维权

    1位律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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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顾问团律师–大律师网

      18046294923(咨询请说明来自大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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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 烟台 解答问题:8029条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而且劳动和合同内容必须具备法定内容,是我国劳动合同法赋予单位的一项法定义务。所以,无论是谁的原因,只要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就得自入职第二个月起支付双倍工资。为了避免出现故意不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我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对于不愿签订合同的员工终止劳动关系时,必须程序到位,有证可查,那就是两个书面通知,一是书面通知要签订劳动合同;二是书面通知终止劳动关系,这个通知当然需要劳动者本人签字,否则无法证明时,单位又将处在不利局面,造成不必要的法律纠纷。总之,遇到不愿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公司应该及时采取开除程序,以保护公司的利益。
      <br><b>法律依据</b>《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


      <br>

      回复于 2021.03.08 1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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