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以哪一年的为标准?下辖的小组长不实行换届选举应该如何追究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以哪一年的为标准?下辖的小组长不实行换届选举应该如何追究责任。
2位律师回答
未到所面谈,律师回答仅供参考18046294923(咨询请说明来自大律师网)
咨询我1、农村宅基地产权归村集体所有,由村集体分配给村民使用,村民在宅基地上建房子居住。在遇到宅基地拆迁的时候,有两种补偿。一是宅基地补偿,二是房屋补偿。由于宅基地的产权属于村集体,因此,这部分补偿归村集体所有,不会直接给宅基地使用人。而房屋的产权属于村民私有,因此房屋补偿归村民所有。村民的宅基地被征收后,如果没有其他宅基地,那么村集体要给村民重新分配宅基地,让村民在新的宅基地上建房子。2、房屋拆迁补偿价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成。计算公式为:房屋拆迁补偿=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参照当地普通住宅指导价,由区县人民政府参照一定时间、一定区域内普通商品房住宅均价、城市规划等综合确定。拆迁中认定的宅基地面积应经合法批准、切不超控制标准。房屋重置成新均价是指一定时间、一定区域内的被拆迁宅基地房屋重置成新平均价,具体标准由区县政府按照前述区域内农村房屋建设情况在400--700元/平方米幅度内确定。户均安置面积,按照100-150平方米控制,具体标准由区县政府根据当地农村经济水平、农民居住情况确定。
<br><b>法律依据</b>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释义(十一至二十条)第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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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于 2021.03.08 11:16
18046294923(咨询请说明来自大律师网)
咨询我农村土地征收的补偿费用,按下列方法分配:<br><br>1、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由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实际所有人取得;<br><br>2、土地补偿费由村集体拟定分配方案,经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后实施,未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决定如何分配。<br><br>《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br>(一)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员及补贴标准;<br>(二)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br>(三)本村公益事业的兴办和筹资筹劳方案及建设承包方案;<br>(四)土地承包经营方案;<br>(五)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br>(六)宅基地的使用方案;<br>(七)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br>(八)以借贷、租赁或者其他方式处分村集体财产;<br>(九)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村民会议可以授权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前款规定的事项。法律对讨论决定村集体经济组织财产和成员权益的事项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br><b>法律依据</b>《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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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于 2021.03.08 1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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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跟我爸户口不在一起,老家的土地被征,占时给一个住房,请问这个符合一户一宅的标准吗?一户一宅的标准是什么?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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