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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行为无效要求

    上海-上海行政复议人气( 回答(1)发表于:2020-12-13 10:52

    行政行为无效要求

    1位律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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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顾问团律师–大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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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 上海 解答问题:9101条

      行政诉讼中的确认判决是对被诉行政行为的一种评价,包括判决确认违法、判决确认无效两种确认判决。<br>在有下列情形之一时,人民法院应当作出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者无效的判决:<br>(1)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但判决责令履行法定职责已无实际意义的。<br>(2)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但不具有可撤销内容的。<br>(3)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依法不成立或无效的。<br>(4)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但撤销将给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带来重大损失的。
      <br><b>法律依据</b>《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七十四条 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确认违法,但不撤销行政行为:
      (一)行政行为依法应当撤销,但撤销会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二)行政行为程序轻微违法,但对原告权利不产生实际影响的。
        
      第七十五条 行政行为有实施主体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或者没有依据等重大且明显违法情形,原告申请确认行政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判决确认无效。


      <br>

      回复于 2021.03.05 1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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