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在两地区交界处,对于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职能怎么界定?
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在两地区交界处,对于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职能怎么界定?
2位律师回答
未到所面谈,律师回答仅供参考18046294923(咨询请说明来自大律师网)
咨询我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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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法律依据</b>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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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于 2021.03.04 14:13
18046294923(咨询请说明来自大律师网)
咨询我一、确权原则<br><br>土地确权必须确定一些基本原则,这些原则应体现土地确权的精神实质,为正确界定土地权属指明方向,并在整个土地确权中始终起指导作用。<br><br>1、尊重历史,面对现实的原则;<br><br>2、有利于生产和生活,有利于社会稳定的原则;<br><br>3、政策和法律并用原则;<br><br>4、分阶段、区别不同情况处理原则;<br><br>5、权利设定一般法定原则。<br><br>二、确权方法<br><br>1、集体所有土地一般为内部使用。<br><br>2、重复征用或划拨,以后者为准。<br><br>3、界线与面积不吻合的,以界线为准。在土地确权时,要处理好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与行政管辖权的关系、与特殊区域内部门管理权的关系、土地权属与规划区的关系。土地权属确认的基本方法是调查、申报登记、核发证书,因此,确权主要是通过权属调查和申请土地登记、核发证书实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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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法律依据</b>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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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于 2021.03.04 14:41
民商事 1位律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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