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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我家在黑龙江农村,2019年实行土地清化收政策,对于多出土地每亩地50元

    北京-北京拆迁安置人气( 回答(2)发表于:2020-12-16 20:12

    您好!我家在黑龙江农村,2019年实行土地清化收政策,对于多出土地每亩地50元,2020年多余部分土地并没有收到国家的补贴政策,2020年最开始收费为100元每亩,村民说太高了,降到了70元每亩,此过程中村里并没有组织村民大会决定,因此我们觉得收费过高并且不合理,在这过程中我们突然更换了村主任和村书记,新书记上任几天之后就把我们认为不合理而没有交费用的村民起诉至法院,要求我们按照100元每亩上交,并不是全部起诉,我们有很多没上交的,但只起诉了三四家,最后法院判决我们去交这个费用,并且按照100元每亩来上交,我们觉得这其中不合道理,我们是支持国家清化收政策的,但是村内没有组织村民大会,没有通过村民来商议,他们自己定下价格并不合理,而且将我们起诉至法院,我们感觉很冤。我想问一下新村主任这样做符合法律吗?

    2位律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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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顾问团律师–大律师网

      18046294923(咨询请说明来自大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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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 北京 解答问题:9101条

      1、对于开荒地,开荒人并没有必然的使用权,也不可能有永久的使用权。开荒者应该与土地所有人(如村民组集体、村集体)签订合同以确定土地使用权。
      2、如果对开荒地的使用权有争议,应当由村民(代表)会议决定如何处理,如果要收回开荒者的土地使用权,应当对开荒者作出适当补偿。
      3、可以向当地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
      4、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
      </p>

      <b>法律依据</b>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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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于 2021.03.04 14:02

    • 顾问团律师–大律师网

      18046294923(咨询请说明来自大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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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 广元 解答问题:6346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收到土地补偿费后,应当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17条的规定召开村民会议,在所有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内部平均分配此款。如不分配给村民,则侵犯了村民的合法权益,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员,可单独或共同起诉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委会,要求支付相应份额。
      </p>

      <b>法律依据</b>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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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于 2021.03.04 1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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