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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3月30日7时许,新洲交警大队二名民警驾车上班,途经S111省道新洲区汪集街魏咀考场路口时

    辽宁-沈阳交通事故人气( 回答(2)发表于:2020-12-17 22:09

    2017年3月30日7时许,新洲交警大队二名民警驾车上班,途经S111省道新洲区汪集街魏咀考场路口时,发现一辆蓝色重型货车故意冲撞该处红绿灯且超速行驶,该车行驶至汪集致富街路口附近时被该二名民警依法拦停,发现该车号牌被手套故意遮挡,用一根绳索连结到驾驶室用于控制。民警随即告知其警察身份,并现场拍照固定其违法行为证据,后交由新洲交警大队邾城中队处理。后者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条第2款等相关规定对驾驶员罗迪处以200元罚款,驾驶证记12分处罚。被处罚人罗笛以拦截车辆的人身份不明,取证程序违法等为由提起行政诉讼。

    2位律师回答

    未到所面谈,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 顾问团律师–大律师网

      18046294923(咨询请说明来自大律师网)

      咨询我
      辽宁 沈阳 解答问题:5254条

      建议委托律师处理

      回复于 2021.03.03 16:44

    • 刘艳敏律师–大律师网

      18802428899(咨询请说明来自大律师网)

      咨询我
      辽宁 沈阳 解答问题:600条

      您好!我们这里是辽宁腾坤律师事务所,您方便描述一下具体情况吗?

      回复于 2021.03.08 1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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