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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拖欠民工工资和工程款。

    新疆-阿克苏工程建筑人气( 回答(2)发表于:2020-12-18 15:18

    公司拖欠民工工资和工程款。

    2位律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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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 阿克苏 解答问题:9034条

      包工头拖欠农民工工资玩失踪的,农民工可以起诉建筑商。包工头以营利为目的招聘农民工从事某项工作,包工头与农民工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承担拖欠工资的赔偿责任。
      其次,施工总承包公司与农民工没有合同关系,不存在违约责任,但对拖欠农民的工资存在侵权责任。
      施工总承包公司将劳务承包给不具备施工资质的包工头,其分包合同无效,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存在过错,承担侵权责任,有连带清偿义务。
      综上,包工头应当赔偿所欠民工工资等损失;工程总承包企业对此不管其工程款是否已结清,都应对拖欠农民工工资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九条 《最新工资支付暂行》第十九条

      回复于 2021.03.03 1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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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 成都 解答问题:6020条

      一、申请启动

      当项目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施工企业对拖欠事实无异议但无力偿还的,采取申请启动保证金的方式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具体程序如下:

      1、拖欠责任企业在系统上提出启动申请,并填写《xx市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申请启动审批表》(见表2)由项目所在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市施管站确认拖欠事实和启动金额;

      2、保证金账户所属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市施管站对《xx市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申请启动审批表》审核批准后,收回该企业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凭证》;

      3、保证金账户所属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市施管站依据启动程序提取相应数额保证金支付农民工工资;

      4、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以及相关省驻津建管处应现场监督农民工工资发放到位。

      二、强制启动

      当项目发生农民工工资拖欠后,责任企业(施工企业)对拖欠农民工工资事实拒不认可时,采取强制启动保证金的方式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具体程序如下:

      1、项目所在地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调查认定拖欠事实后,填写《xx市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强制启动审批表》(表3);

      2、保证金帐户所属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市施管站核实批准后,可强制从企业保证金账户中提取相应数额保证金支付农民工工资;

      3、通过系统将该企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凭证》废除;

      4、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以及相关省驻津建管处应现场监督农民工工资发放到位。

      法律依据 《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暂行办法》 五、企业内部工资支付办法应包括以下内容:支付项目、支付标准、支付方式、支付周期和日期、加班工资计算基数、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以及其他工资支付内容。 六,企业应当根据劳动合同约定的农民工工资标准等内容,按照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或劳动合同约定的日期按月支付工资,并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具体支付方式可由企业结合建筑行业特点在内部工资支付办法中规定。 七、企业应将工资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 企业可委托银行发放农民工工资。 八、企业支付农民工工资应编制工资支付表,如实记录支付单位、支付时间、支付对象、支付数额等工资支付情况,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 九、工程总承包企业应对劳务分包企业工资支付进行监督,督促其依法支付农民工工资。 十、业主或工程总承包企业未按合同约定与建设工程承包企业结清工程款,致使建设工程承包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业主或工程总承包企业先行垫付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先行垫付的工资数额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

      回复于 2021.03.03 1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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