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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好!虽经法院判决离婚,房屋也判给了女方,

    浙江-嘉兴房产纠纷人气( 回答(2)发表于:2020-12-23 15:58

    你好! 虽经法院判决离婚,房屋也判给了女方,但在双方的债权债务没处理的完毕的情况下,派出所就将我的户口迁出了,这样是否合法?

    2位律师回答

    未到所面谈,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 顾问团律师–大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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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 嘉兴 解答问题:5758条

      根据《婚姻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夫妻双方离婚时对共有的房屋的分割应按照如下办法进行:
      1、离婚时,夫妻的共有房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并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
      2、夫妻共有的房产,原则上应均等分割,具体处理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也可以有所差别。
      3、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女方或无过错方等原则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应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居住的房屋属于一方所有,另一方以离婚无居住地为由要求暂住的,经查实可根据实际情况的需要给予暂住,但一般不超过两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

      回复于 2021.03.02 14:18

    • 顾问团律师–大律师网

      18046294923(咨询请说明来自大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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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 北京 解答问题:6923条

      1、离婚时,夫妻的共有房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并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

      2、夫妻共有的房产,原则上应均等分割,具体处理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也可以有所差别。

      3、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女方或无过错方等原则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应于给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居住的房屋属于一方所有,另一方以离婚无居住地为由要求暂住的,经查实可根据实际情况的需要给予暂住,但一般不超过2年。

      法律依据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2、到15、《婚姻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三十九条

      回复于 2021.03.02 1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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